這個夏季,爆款影片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(簡稱《哪吒》)風頭無二,票房一路飆升。該片最早點映日期是7月13日,正式上映日期是7月26日,但光線傳媒此輪股價上漲啟動於7月15日,而在電影正式上映前,就有券商建議投資者參與《哪吒》的交易性機會。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:提前點映可能造成“未公開重大信息”的泄露。
根據證券法,涉及公司的經營、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,為內幕信息;這其中的關鍵詞為“重大影響”。一部影視作品即便收入頗豐,但相對於上市公司龐大盤子或影響有限,況且一部作品相當於一錘子買賣、超額利潤隻此一次,誰都不能斷定下一個作品也會是爆款。因此,對上市公司股價或難構成“重大影響”。
隻是,提前點映即便不構成內幕信息泄露,也可能違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。所謂公平信息披露,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披義務人應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“重大信息”,確保投資者平等獲取同一信息,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、透露或者泄露。所謂“重大信息”,是指對上市公司股價等可能或者已產生“較大影響”的信息;所謂“特定對象”,則包括證券分析谘詢機構,從事證券投資的機構、個人及其關聯人等。
未在證監會指定媒體公開披露的重大信息為“未公開重大信息”,“未公開重大信息”定位於對股價有“較大影響”,“內幕信息”則定位於對股價有“重大影響”,前者對股價影響的層次稍微低一等。《哪吒》票房爆款,對光線傳媒股價影響即使構不成重大影響、不屬內幕信息,但也可能對股價構成較大影響,顯然應屬“未公開重大信息”,按規定並不能向“特定對象”單獨披露、透露或者泄露。
依據這樣的推斷,個別群體提前點映《哪吒》,若其中包括特定對象,上市公司可能構成違規,可能屬於選擇性披露。因此,要確保信息公平披露,點映群體中就不能包括“特定對象”。不過,即便“特定對象”不參加提前點映,但可讓家人提前觀看,同樣也可能形成“未公開重大信息”泄露,這個法規的“漏洞”不能不盡早補上。
鑒於目前對“未公開重大信息”的披露還隻有交易所的一些零星規定的現實,筆者建議,修改完善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和證券法,對“未公開重大信息”上升到法律法規的高度來監管和規範。一方麵,這能對上市公司泄露“未公開重大信息”規定追究法律責任,另一方麵,也對有關主體利用“未公開重大信息”規定了法律責任,甚至還可規定民事賠償責任。
(作者係資深經濟研究工作者)
來源: 上海證券報
關注同花順財經微信公眾號(ths518),獲取更多財經資訊
本文到此結束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。